1919年5月4日,五四运动爆发通联随配,这一历史性的事件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。在这场运动中,时任交通总长的曹汝霖被指责为“卖国贼”,引发公众的愤怒与谴责。
当时,爱国学生们对中国代表团的不满达到了顶点,他们愤怒地发现,代表团不仅没有取消“二十一条”,反而在凡尔赛合约上签字。将这股愤怒发泄到某个人身上,曹汝霖自然成为了目标,尤其是在袁世凯当上“大总统”后,他作为外交部次长,恰如火山口上的人,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指责。
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可以说是从赵家楼的一把大火开始的,而作为直接参与者的曹汝霖,心中却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往事,他曾卷入过一起涉及两名女性与一名男性的特别案件。
展开剩余83%在大家印象中,古代的审判常常伴随着鼓声与公堂之上的威严。然而,当曹汝霖成为第一个拿到律师证书的人时,审判的方式已有了巨大的改变,不再是“青天老爷”独裁一言而决的时代,法律开始体现为为无辜者辩护的利器。
曹汝霖于1877年出生于上海,他的偶像是清末杰出的法律改革者伍廷芳——这位教授于英国林肯法学院的法律改革家,在1912年首次提出“律师可以出庭辩护”的理念。尽管这一提案遭到守旧者的疯狂反对,但是已经辞去公职的曹汝霖感受到了时代的召唤,毅然决然报名,成为民国第一位执业律师。
辛亥革命后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,但正义在当时并无出口,许多人对律师这一职业持怀疑态度,甚至袁世凯也质疑曹汝霖为何要甘愿做一名律师。然而,曹汝霖对法庭的热爱与对正义的执着,令他在艰难时刻依然乐在其间。
尽管最初向曹汝霖寻求法律咨询的人寥寥无几,但他处理的每起案件却都令人瞩目且匪夷所思。
首个案件是关于一位太监的离婚案件。案件简单却极为离奇,讲述了一名名叫张静轩的太监,他爱上了一名妓院女子,得知300元便可“赎身”,毫不犹豫地支付了这笔钱。可他未曾告知对方自己有妻子,最终女子程月贞发现自己成为了一个名义上的“妾”,愤怒之下要求离婚。张静轩试图以“退还赎身银”来结束关系。最终,曹汝霖以法律的公正性与道义,支持了程月贞的诉求,上述案件成为民国时期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之一,曹汝霖的名声因此逐渐上升。
第二个案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,涉及两名女子与一名男子之间的复杂关系,且该男子在案件过程中意外身亡。这起案件出现在孟秋时期,地点位于江苏宝山,一对姐妹周凤宝和周凤蓉因风流韵事而声名远扬,虽然她们出身并不富裕,但凭借美貌与才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。
一次偶然的机会,姐妹俩遇上了名叫李甲的年轻男子。他在田里工作,恰好听到了她们的欢声笑语,结果被吸引。姐妹花在与李甲的交往中,情不自禁,然而当她们沉浸在欢愉中时,意外却发生了:李甲竟在激情之中失去意识,随后告别了人世。
姐妹俩的罪责令人深思,她们在惊慌失措中逃离现场,然而真相终于浮出水面。两名女子因李甲的死被捕,她们的审讯震惊了所有人。周家姐妹坦言情事,而此案交由含有传统色彩的官员审理,最终她们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
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,最后曹汝霖在听闻后决定出手相助。他通过撰写控诉状,力争还给这两名女子正义,强调她们并未强迫对方,案情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模糊性使得案件的判决成为了焦点。最终,姐妹俩被宣告无罪,曹汝霖因此名声大噪。
不过,随着五四运动的爆发,曹汝霖也被贴上了“卖国贼”的标签。他在1915年曾参与将“二十一条”送往日本公馆,内心却感到愤愤不平——“吾心凄凉”,却无奈于时局的限制。
在五四运动之后,曹汝霖立誓不再介入政治,专注于法律事业,虽日本在抗日战争期间多次试探他,但他始终坚守底线,直至1966年于底特律病逝。虽然关于“卖国贼”的定义并不容易下定论,但“两女性侵一男致死”案件仍是人们长期津津乐道的话题。这个故事启示我们,应该对世事保持警醒,且在是非善恶中保持理智,做出明智的选择,避免走入极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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